《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7]从代理制度的体系审视,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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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可以撤销吗 |
表见代理 善意无过失,表见代理有理由相信认定
?△? 显性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是一种具有"表面权威"的代理。一旦确定其构成显性代理,其行为是有效的,但其机制与授权代理完全不同。 相对方"不知情、无过错"而不是表面代理的主观要求是相对方善意且无过错,即相对方不知道行为人的代理行为缺乏代理权,且相对方不知道该行为人的代理行为。
∪﹏∪ 这里还有一种方式来表达第三人的善意而非过错,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民事诉讼。例如,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小李当天辞职了,但仍然保留着合同。 守吾与经销商[民法典第十五条解析]表象代理1.表象代理《民法通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由代理人行事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应当
但司法实践中似乎并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法院在认定对方不具有善意且无过错从而否定了明显代理机构后,往往会直接判定无权代理人对对方承担责任,而完全忽略对方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存在明显代理人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并与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善意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则该合同将因明显代理人的故意不真实而受到损害。 无效、消灭第三方权益
表面代理是指代理人无权行事,但表面上和客观上有正当理由使无过错的相对人认为其是授权代理人,且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错,因此可以对委托人主张代理的有效性。 【学习心得】"单要素说"认为,明显代理权的设立只需交易对方信任代理人享有无过错代理权;"双要素说"认为,明显代理权的设立需要第三方具有善意且无过错。 ,并且还要求委托人公开其之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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