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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流浪狗的规定

民法典 养犬 2023-11-17 13:30 336 墨鱼
民法典 养犬

养犬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流浪狗的规定

养犬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流浪狗的规定

在此提醒饲养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得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不得遗弃犬只,否则饲养者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 不过,社区居民对其他人养狗必须保持清醒。新规定并没有禁止养狗,其他人也有养狗的法定义务。 第十条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狗,不得饲养有攻击性的狗和大型犬。 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身高、身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危险品

第十七条个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应当携带犬只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挂在犬只的脖子上;(二)佩戴狗绳,并由成人监护;(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必须佩戴帽子。饲养动物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涉他人的生活。 以养狗为例,成年人带狗出门时,应牵绳,主动避让他人,并及时清理公共场所的狗。

公安局养犬规定——法律知识与法律分析:个人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同意,并出具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狗者应取得由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颁发的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证明。扫描二维码下载法律效力级别:地方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性:实施日期:公告日期。 :WPS版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犬只饲养管理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深圳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饲养犬只超过限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犬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共用住宅区饲养犬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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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关于流浪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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