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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并案审理法条,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

刑事并案审理 2023-11-23 16:58 745 墨鱼
刑事并案审理

刑事案件并案审理法条,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

刑事案件并案审理法条,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劝说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驳回案件。 但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此后,《刑事诉讼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一人数罪、共同犯罪以及其他必要的案件进行了合并。 审理的案件或者犯罪案件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整个案件都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1.刑事诉讼法合并案件的条件:一人犯数罪,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有其他犯罪行为,且案件具有关联性的,可以合并案件;只有多人共同上诉的,可以合并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刑事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答复]答复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

ˇωˇ 刑事诉讼法合并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且诉讼主体是共同的,或者诉讼主体属于同一类型。《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个人犯有下列行为: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合并犯罪

法律分析:关于合并案件的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物共同,或者诉讼标的物属于同一类别,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案件1.刑事诉讼法对合并案件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对案件合并的处理并无特别规定,只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所称诉讼标的为普通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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