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章正文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诉法二十三条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全文 2023-12-08 14:44 734 墨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诉法二十三条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诉法二十三条管辖权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宗旨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辨别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地方司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其他团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等物权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基础,根据我国民事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简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 ,应在提交答辩期间提出。 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如果异议成立,则应作出裁决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内容页尾部广告(手机)

标签: 民诉法二十三条管辖权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快喵加速器 Copyright @ 201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12345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