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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33条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2024-01-05 04:42 222 墨鱼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民法典1033条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

民法典1033条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

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摄像、窥视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 该男子的偷拍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条款解析(第1033条)|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主要行为。 哪些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哪些主要禁止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我们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并经权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犯他人私生活的。 (二)民法第一千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并经权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进行。 侵扰性的

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并经权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 本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办理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适用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 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侵犯他人隐私和安宁。 具体来说,私人生活的安宁受法律管辖:《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适用其规定。 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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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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