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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43条,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

民法典一百四十三 2023-11-29 02:36 647 墨鱼
民法典一百四十三

民法143条,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

民法143条,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原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合同的效力。原文如下:"民事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他效力,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协议。《作为民事》民法通则》条文第143条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图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ˋ▽ˊ 其次,本文从主体能力、意思表示、合法性三个方面规定了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充分体现了民法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对民事行为进行必要控制的需要。 特别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法规、禁止违规

综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的限制性条件,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当事人在行使约定的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真实表达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力相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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