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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迟延履行,给付延迟构成要件

民法上关于过错的概念 2023-12-10 18:10 183 墨鱼
民法上关于过错的概念

民法迟延履行,给付延迟构成要件

民法迟延履行,给付延迟构成要件

无论是迟延履约损害还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目的都是为了补偿双方的损失。 因此,适用竞争时应遵循民法的填补原则。如果迟延履行付款已经足以补偿当事人因迟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基于公平原则,不宜再多支付。 《关于执行工作缓执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等问题的答复》规定:"执行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合并原则按比例清偿"。

≥▽≤ 逾期履行是指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一方未在期限内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一方迟延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未清偿的部分货币债务,也可以合理催付。本解释施行前的缓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缓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2.什么是延迟表现?延迟表现

1.民法典中关于预期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迟延履行,广义上包括迟延付款(债务人迟延)和迟延收款(债权人迟延)。迟延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约期限内无法履行而未能在债务期限内履行。迟延收款是指债权人等待债务人履约。

以财产设定抵押权来保护交易是惯常做法。民法典第386条规定,"债务人未能停止履行到期债务,且因当事人约定发生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权人有权依法延迟履行。" 期间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当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014年8月1日前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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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给付延迟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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