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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用领取规定,独生子女费哪年取消的

独生子女费不领作废吗 2024-01-03 12:49 114 墨鱼
独生子女费不领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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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自领证当月起至孩子年满14周岁,每年可领取60元独生子女保护费,单方领证者可领取30元。 相关法律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自领取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每年领取独生子女保障费。 单方领证者加60元,单方领证者加30元(2006年,仅1岁以下儿童)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提前养老的一次性奖励,《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每人可享受多项福利"。 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可随"独生子女"领取每月10元至20元的津贴。这部分津贴由独生子女的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第二部分是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退休后,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一次性领取补偿金。

每人每月可领取5元,双方合计领取2160元,但不能一次性领取。具体支付形式因单位制度及其他限制条件而异。 2.退休金。 独生子女父母若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介绍: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夫妇,自领证当月起至孩子满14周岁,每年可领取60元的独生子女保障费。 单方领取证书者,每人收取30元。 根据地区情况,独生子女补贴有所不同。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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