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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

劳动仲裁判定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

1.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解决范围:双方当事人属于明显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或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如工程款纠纷等;2.被申请人不参与劳动仲裁有六个条件可受理:申请人不具备合法资格、申请人与仲裁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争议内容不属于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口粮4K+peopleread2017.04.1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起诉时限劳动仲裁4K+peopleread2012.05.31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1.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符合仲裁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雇员的法定代表人;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具备仲裁资格为由作出书面裁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实属不具备仲裁资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受理不服劳动仲裁的申诉会被驳回或者驳回吗?(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裁决、决定或通知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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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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