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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责任确定

民法典274条原文及解释 2023-12-22 11:18 486 墨鱼
民法典274条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责任确定

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责任确定

根据民法第278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经费,必须由占专用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筹集。 业主参与投票;参与投票后,专有部分(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础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道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楼层、设备层、设备间等结构部分;(2)其他不适合的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用部分所占面积的比例确定。 【解读】解决收益问题【解释】民法典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共同属于业主。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公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为了减少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关于业主专属区域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公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在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割中,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是不可分割的,公用部分的费用和营业收入的分割也不是各业主可以随意主张的。 建筑物公用部分的费用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制定、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直接将第(二)项表述为"制定、修改管理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有协议的,从其约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根据这里的关键问题,电梯的安装显然不属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或者改建的范围。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行为。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由于电梯的安装属于加建而不是建设,因此不适用民法第278条的规定。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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