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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渊源的种类,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

简述法的渊源 2023-12-24 19:19 503 墨鱼
简述法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种类,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渊源的种类,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国际习惯,二是国际条约。 国际习俗是指国际关系中各国普遍遵守的行为习惯。 它由两个要素组成:一是各国不断重复,二是各国规范一切国际关系所参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具体形式和类型。 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仅包括条约(成文的国际协定)、国际惯例(大多是不成文的惯例和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世界主流文明国家)。

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 普遍或区域性国家实践;2. 这种做法已被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 习惯国际法通常以早期条约的某些规定为渊源,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国际法渊源。 与形成过程相混淆,它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最早出现或最后出现的地方

1483特别报告员在第一份报告中提出的结论草案如下:"结论草案1:范围本结论草案涉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结论草案2:承认要求一般法律原则必须对所有国家具有普遍性"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提到国际法律的渊源非常广泛,至少包括:道德规范、正义概念、法理学或国际法学家的理论著作、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准条约(软法)、法律解释

╯0╰ "法律渊源"一词有多种含义,如法律的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法律的形式渊源、法律的文献渊源等。 •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来源条约的区域类型•法律条约、一般条约和多边公约——构成国际法的来源•合同条约、专门条约和双边条约——不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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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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