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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小区内社区用房的规定

物业用房产权登记在谁名下 2023-12-21 18:46 204 墨鱼
物业用房产权登记在谁名下

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小区内社区用房的规定

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小区内社区用房的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嘉宏花园业主大会诉温州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确认纠纷案,案号(2016)浙03民中1209号。 即使会所作为社区配套设施,也涉及会所的功能和使用性质。不属于会所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人民法院第4578号判决中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会所物业管理建筑应视为属于权利人。 至于俱乐部其他部分的所有权,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当事人

小区配套用房的权属归谁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建筑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的权利归属。 本条源于原《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与原《物权法》的规定相比,住宅电梯广告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属业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使用业主共有的财产,

小区配套用房规定

●▂● "也就是说,在社区公共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业主,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关于经营活动收入的分配,根据民法第283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社区内公共建筑的所有权属于谁?社区内公共建筑的所有权属于谁?偷窃者。 建筑区内已登记为许可人共有或未经登记但为保护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域所有权而建造或埋藏的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配套用房

(二)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1、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管理建筑和配套建筑。 物业管理建筑包括门卫室等;为业主服务的配套建筑包括水泵房、通讯室、消防中心、报警阀室、雨水等,均为业主共用。 "本文阐明,停车位和车库作为社区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为社区业主提供便利,从而赋予停车位特殊属性,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物权法关于小区配套用房

法律分析:社区内公共建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居民。 根据该法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居民。法律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公共设施包括:已经登记为整体产权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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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小区内社区用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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