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表示,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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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要点,中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
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不够。 一些银行保险机构未能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包括:未能充分识别新客户开户尽职、新老客户具体业务办理、老客户信息保留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核要点。 一、业务链接审核要点1、产品功能。 产品功能和流程要合理,产品适应性要合适,客户体验要便捷。 客观准确描述产品功能、使用渠道、交易条件、交易时间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李艳霞江林)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消费纠纷多发的情况,建议金融机构设立担保资金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广泛持续开展日常金融消费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保险机构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一、产品风险和消费者评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保护为重点的监管体系。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权。
增加消费者拒绝金融营销信息的选择。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增加了必须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拒绝接收营销信息的要求。 加强"金融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二是注重行为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禁止非法查询、复制、下载、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进行非法加工和使用。 实际中可以采用
o(?""?o 二、银行、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和任务落实,指导督促本机构切实落实《银保》机构消费者监管考核办法关注点(一)从机构范围来看,《消费者保护意见稿》直接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即在中国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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