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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配套设施,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

小区老年活动室的法律规定 2023-12-02 21:09 357 墨鱼
小区老年活动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小区配套设施,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

民法典关于小区配套设施,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停车设施、娱乐设施以及与购房社区建设相适应的教育、商业、餐饮等各类公共建筑。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民法典关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停车位权属界定的规定,并结合社区内的各类配套设施、停车位。 特殊情况的总结旨在明确业主和开发商关于"住宅社区配套设施和停车位"的合法权益界限。

法律分析:第一类社区配套设施是指与基本生活相关的各种公共管道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其担保基本列明。社区共享范围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由权利人共有;如果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的,或者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开发商建设配套设施并明确产权归属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归属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 民法典规定,公共配套设施的财产一般属于许可人所有,一般不得转让。 但是,除非业主同意转让。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称社区配套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建设成本计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水管、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电源等。 布线、照明装置、锅炉、供暖管线、燃气

社区配套设施的法律性质:权属问题属于民法典的管辖范围。 随着现代城市的崛起,为了用有限的土地容纳大量的人口,住宅建筑从平地向高地发展,这对传统物权法理论提出了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现在正在开发公共配套建筑,包括停车设施、娱乐设施以及与购房社区建设相配套的教育、商业、餐饮等各类公共建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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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小区配套用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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