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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一事不再理适用于仲裁吗

发现新证据不属于一事不再理 2023-12-20 23:53 953 墨鱼
发现新证据不属于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一事不再理适用于仲裁吗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一事不再理适用于仲裁吗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不予先决原则有下列例外情形:1.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审理。"

˙0˙ "不饼干"原则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出现新的事实。判决生效后,如果出现新的事实,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但以下情况除外:1)原生效判决或涉及事实尚未查明;1)"不饼干"原则的主观方面:当事人相同。一般来说,区分正式当事人和合法当事人(实质当事人和合格当事人)对于"双双饼干"原则下的同一当事人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

一、"不予遵守"原则的含义。关于"不予遵守"原则的含义,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既判力的角度界定"不予遵守"原则。 例如,日本学者金子一一认为,"不饼干"原则有两个例外:1.判决生效后出现新的事实,可以重新提起诉讼。(1)原生效判决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2)原审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是适用饼干原则的例外。 后果性损失是由于同一原因造成的。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角度来看,判决一经确定,即具有已判无效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已判决的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任何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通常都会有例外,而且"不予先行"原则也有例外。 1.发生

∪0∪ "一事不再理"原则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限制来达到保护人权和实现诉讼经济价值的目的。 1.限制国家权力,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权意识逐渐增强,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有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新事实发生。2、当事人撤诉后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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