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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司法解释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裁定发生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相应规定。 除免责外,法律规定还包括一定期限内禁止起诉: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持和解的离婚案件。

+▽+ 民事诉讼中,一罪不二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已经立案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二是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判决⼼⼼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得撤销当事人遵守原则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 所谓无所谓

三、原地不再适用原则的法律规定1、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裁定发生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再起诉和再受理的原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1、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ω∩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于"不得服从"的规定。"不得服从"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它源于罗马法中的诉讼权利用尽理论,即对于已经判决并已经发生的案件,第一个法律效力是不再考虑该事项。设想是指已经判决的案件,但如果再次提起诉讼,可以通知原告申请再审。这种情况下,该事项不再考虑。 但法院同意撤回诉讼的除外。 法院通常会考虑遵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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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一事不再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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