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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与重复起诉的区别,一事不再理最新法律规定

民事一事不再理的三个例外 2023-12-20 23:53 199 墨鱼
民事一事不再理的三个例外

一事不再理与重复起诉的区别,一事不再理最新法律规定

一事不再理与重复起诉的区别,一事不再理最新法律规定

[摘要]:2018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6条确立了饼干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借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标的物、请求权"进行"同说",即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提起诉讼更多关于"不予再审"原则的含义(与"不予再审"和"要求重复起诉"的区别)的更多法律知识,下面由再录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法律分析:非饼干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通知原告申请再审。 重复起诉是指已经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狭义:法院受理诉讼后,原告撤诉;广义:当事人撤回向法院请求,不再要求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申请撤诉(当事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不再需要继续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不予判决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重复禁令,即判决生效后,阻止当事人对同一人采取行动。 狭义上认为:不二审原则是指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不得再审;广义上认为:除已决原则外,还包括诉讼隶属关系的效力,即一旦生效诉讼文件,

也就是说,如果前一诉讼与后一诉讼的标的、标的物、请求同时一致,则构成重复诉讼。 如果人民法院仍受理后续诉讼,则违反饼干选择权的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受理,则应当裁定驳回诉讼。 原告依据一定的法律主张:(1)后续诉讼的当事人与前一诉讼的当事人相同;(2)后续诉讼的标的物与前一诉讼的标的物相同;(3)后续诉讼与前一诉讼的请求权相同,或者后一诉讼的请求实质是前一上诉的判决被驳回。 当事人多次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已受理

当事人多次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诉讼是否违反"不比原则",适用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标的是否具有不比原则、限制的客体是案件当事人。 这意味着,对于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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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一事不再理最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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